2. 短期投資
三、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所以,企業都很重視對存貨的管理,努力加快存貨周轉速度,降低庫存數量。現在有些大型企業采用了先進的存貨管理理念,結合先進物流技術的應用,甚至達到了“零庫存”。
企業通過經營活動獲取營業收入必然會發生相應的耗費。
1. 稅務會計的對象
3.結賬
是否限制電腦:不限制(同時支持一臺電腦和一部手機學習)
無論就讀的專業是否屬于經濟管理領域,會計作為一門通用的“商業語言”,是身處現代經濟中的每個人必須具備的三大語言素質之一(另外兩種素質分別是外語和計算機)。
股票發售對象可以是社會公眾,也可以是特定的投資主體。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印章。
3、審核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第九條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有關的下列信息:
出納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由監交人監交。監交人一般為會計主管,或由會計部門負責人指定某一會計人員監交。接交人員要按照移交人員編制的移交清冊,當面逐項點收。對需要繼續辦理的事項和移交中說明的問題,需移交人補充書面材料的,要當面補上。移交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章后留執。監交人所執一份可存檔,接交人留執的一份待日后離崗時再移交下去。需要指出的是,在交接之前,財務部門應為接交人員刻好名章,移交人員的名章不再交由接交人使用。現金出納登記簿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要繼續使用,接交人員不得自行另立新賬。移交清冊上要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監交人職務。現金日記賬與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扉頁內印有“啟用表”的,還應由移交人、接交人注明交接日期、接交人員和監交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簽章。
(二)由他人暫時頂替工作,應辦理部分交接手續。出納人員在婚假、產假、病假、事假、休假及外出學習、公差等臨時離崗期間,千萬不能留下印章、交出鑰匙、點點票子就一走了事,一定要抱著“先小人后君子”的態度,辦一下有關事項的交接手續。即使是非常要好的同事,也不能以相互信任為理由而馬虎從事。出納頂替,可視單位業務量大小、頂替時間長短等具體情況而辦理部分交接手續。如純屬臨時頂替,為了不誤現金支付,可讓頂替人員打一個與所留備用現金數量完全一致的收條,待出納員回來結清支出憑證與所剩現金,收條不作借款賬務處理;如若頂替業務較多,時間也較長,則可讓頂替人員除打一交接現金條據外,還可給頂替人員留幾張蓋好印戳的現金支票,但交接條據上一定要寫明所留現金支票的張數與起止日期;如果出納員離崗時間較長,甚至需頂替人員處理賬務的,則要為頂替人員刻一名章,及時到銀行更換跑銀行人員印鑒。然后,將現金出納登記簿、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支票本、轉賬支票本等辦理日常業務的賬本、單據書面移交頂替人員,出納員回來后再作書面移交手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出納人員不能將自己的名章交由頂替人員隨意使用。
(三)由他人兼辦出納工作的,要嚴格按財務規章制度辦事。有的單位未設專職出納員,而是由指定的會計人員知兼辦出納業務工作。此種類型要堅持兩個原則:一要堅持錢賬分管的原則;二要堅持《會計法》所規定的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的原則。兼辦出納員離職時,屬于工作調動等永久性離崗的,必須全面辦理交接手續;屬于臨時離崗的,應與頂替人員辦理部分交接手續。
另外,隨著企業整體快速發展的需要,多數企業面臨會計規范化、科學化的問題,因多數非會計專業人士不了解會計,導致財務改革也舉步維艱。
不會將個人喜好帶入工作,堅持對事不對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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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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