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收/應付賬款核算模塊的基本操作
(1)初始設置操作。應收/應付賬款核算模塊初始設置操作要求包括:往來單位編碼和名稱定義、收款/付款條件定義、期初數據錄入。
(2)日常使用操作。應收應付賬款核算模塊日常使用操作要求包括:收款、付款單據的輸入、應收/應付賬款核銷、生成打印應收賬款催款單,應付賬款付款提示、賬齡分析、應收,應付賬款查詢打印。
某一個總分類賬戶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戶的核算內容是相同的,只是提供核算資料的詳細程度不同,把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結合起來,就能既總括又詳細地反映某一方面的情況,這對于加強經濟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明細分類賬戶是根據明細分類科目設置的、用來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的賬戶,簡稱明細賬。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任何經濟活動都需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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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考注會,
目前我國會計職稱考試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實行全國統考,具體的報考條件參見每年的報考通知。
(二)會計的監督職能
但是,我們要特別注意會計中這些詞語都有專門的定義,我們必須注意有時候這些定義與日常人們使用這些詞語時的意義相差很大,比如“損失”一詞,它既是一個日常用語,也是一個會計術語。“損失”出現在不同的地方,其含義也十分不同。日常生活中的“損失”一詞,簡單指利益受損的意思。在很多法規中,“損失”一詞多采用這個定義,比如,刑法第10條中,提到“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中的“損失”概念就來自這一詞語的日常用語,它與會計術語“損失”的意義大不相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會計中的“損失”分兩種:一種是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損失,即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減少變動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損失;另一種是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該“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損失,與之相對的一個概念是“利得”。而稅法中“損失”包含的內容又不太一樣,稅法中的“損失”被解釋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顯然,該“損失”只包括會計“損失”中計入損益的部分,同時還涵蓋了會計中“費用”的部分內容。
招生對象:會計初級以上職稱,從事會計主管崗位,想要進一步**自己,想要做企業財務總監或者自己把控企業財務風險的企業主
綜合題往往內容很多,文字也較多,考生應該先看答題要求,再根據要求找出題中有關的內容和數據。如果有幾個要求,一個一個要求解決,與本要求沒有關系的先不要去研究。 。
2018注冊會計師預習階段學習計劃。
2014年,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進行了修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根據會計準則,對于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科目,單位承擔部分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科目。同理,對于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應計入“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科目,單位承擔部分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科目。
(1)計提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借:管理費用
首先,劃定了會計核算的范圍。在會計核算工作中,只有那些影響會計主體本身經濟利益的經濟業務或會計事項才能加以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
要確認為企業的資產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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