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第14~25章)
這樣基礎知識的講解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不空談,把抽象化為實務,使難點變得更加容易理解。
職業現狀:
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出口企業可以采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后在一年內不得變更。所以不管企業采用何種方式,每月都要重新確認匯率。如果選擇當日匯率作為記賬匯率的話,還要多次確認。
企業應當在獲取對方提供服務的時點、后續的每個報告日以及結算日,以內在價值計量該權益工具,內在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同時,企業應當以最終可行權或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為基礎,確認取得服務的金額。
.jpg)
3、班級選擇性大:長年招生,滾動開班,每兩周就開一輪新班,晚班、白班、周末班任您選擇,不會出現交了錢沒班級上或自已沒時間上的情況;
3. 賬頁的填寫
考證培訓內容:
4.答:合法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實用性原則。
1. 反映
首先,要對初級會計考試備考四個階段有明確劃分,即預習階段、基礎階段、強化階段和沖刺階段,每一階段的學習任務和學習目的都不盡相同。預習階段主要是對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有整體把握;基礎階段要全面學習,鞏固基礎考點;強化階段重點突破,掃清知識盲區;沖刺階段提高解題效率和準確率,鍛煉應試技巧和能力。
出納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由監交人監交。監交人一般為會計主管,或由會計部門負責人指定某一會計人員監交。接交人員要按照移交人員編制的移交清冊,當面逐項點收。對需要繼續辦理的事項和移交中說明的問題,需移交人補充書面材料的,要當面補上。移交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章后留執。監交人所執一份可存檔,接交人留執的一份待日后離崗時再移交下去。需要指出的是,在交接之前,財務部門應為接交人員刻好名章,移交人員的名章不再交由接交人使用。現金出納登記簿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要繼續使用,接交人員不得自行另立新賬。移交清冊上要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監交人職務。現金日記賬與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扉頁內印有“啟用表”的,還應由移交人、接交人注明交接日期、接交人員和監交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簽章。
(二)由他人暫時頂替工作,應辦理部分交接手續。出納人員在婚假、產假、病假、事假、休假及外出學習、公差等臨時離崗期間,千萬不能留下印章、交出鑰匙、點點票子就一走了事,一定要抱著“先小人后君子”的態度,辦一下有關事項的交接手續。即使是非常要好的同事,也不能以相互信任為理由而馬虎從事。出納頂替,可視單位業務量大小、頂替時間長短等具體情況而辦理部分交接手續。如純屬臨時頂替,為了不誤現金支付,可讓頂替人員打一個與所留備用現金數量完全一致的收條,待出納員回來結清支出憑證與所剩現金,收條不作借款賬務處理;如若頂替業務較多,時間也較長,則可讓頂替人員除打一交接現金條據外,還可給頂替人員留幾張蓋好印戳的現金支票,但交接條據上一定要寫明所留現金支票的張數與起止日期;如果出納員離崗時間較長,甚至需頂替人員處理賬務的,則要為頂替人員刻一名章,及時到銀行更換跑銀行人員印鑒。然后,將現金出納登記簿、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支票本、轉賬支票本等辦理日常業務的賬本、單據書面移交頂替人員,出納員回來后再作書面移交手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出納人員不能將自己的名章交由頂替人員隨意使用。
(三)由他人兼辦出納工作的,要嚴格按財務規章制度辦事。有的單位未設專職出納員,而是由指定的會計人員知兼辦出納業務工作。此種類型要堅持兩個原則:一要堅持錢賬分管的原則;二要堅持《會計法》所規定的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的原則。兼辦出納員離職時,屬于工作調動等永久性離崗的,必須全面辦理交接手續;屬于臨時離崗的,應與頂替人員辦理部分交接手續。
職業狀況:大部分外資企業的同等崗位待遇都遠在內資企業之上。更重要的是,外資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和方法都成熟,對新員工一般都會進行一段時間的專業培訓。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jpg)
